剛買的新鋼琴出現音不準的情況,盡管銷售鋼琴的琴行調律師進行了兩次調音,可是該琴仍然不在調上。近日,在道里區消費者協會的協調下,商家終于同意退貨。 5月21日,孫女士花1.3萬元在地 ...
剛買的新鋼琴出現音不準的情況,盡管銷售鋼琴的琴行調律師進行了兩次調音,可是該琴仍然不在調上。近日,在道里區消費者協會的協調下,商家終于同意退貨。
5月21日,孫女士花1.3萬元在地段街一琴行購買了一臺TOYAMA鋼琴。當晚,琴行將鋼琴送到孫女士的家中,孫女士試彈時發現,鋼琴的一個琴鍵明顯出現音不準、顫音的情況,孫女士要求送貨員將琴運走,送貨員不同意。孫女士電話聯系該琴行的孫經理,電話中孫經理表示調律師調一調即可。
三天后,調律師對鋼琴進行了維修,可是維修后的第四天,琴鍵再次出現顫音、音不準的情況。1日,琴行又派一位調律師對鋼琴進行了維修,可8天后,鋼琴再次舊病復發。孫女士認為,該琴存在質量問題,商家應當退貨。可琴行表示鋼琴不能退。協商未果后,孫女士投訴到道里區消費者協會。
道里區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介紹,根據消法第45條規定: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、包換、包退的商品,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、更換或者退貨。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。
昨日,經消協工作人員協調,琴行同意為孫女士退貨。